我在中途之家日子:不能隨意外出、用手機…被家暴反成罪犯
新春期間是家庭暴力發生的高峰期,因爲見面相處的時間長、產生摩擦的機會多,加上親友之間有意無意的互相比較,使得過年這幾天的家暴率會升高許多,然而在我們撻伐加害者之際,是否知道政府對於家暴的防治與相關處理呢?
家暴發生當下,受暴者打110或113求助,可留在安全的地方等待,或直接到派出所尋求保護,當警方過來以後,如果沒有很明顯的外傷,大都會勸退受暴者「家和萬事興」(很抱歉,這就是吃案,但這種狀況並不少見)。
若受暴者堅持成案,就隨警察去醫院驗傷(也可自行到院驗傷),到警局做筆錄,詳記事情發生的經過與時間,最後,警方會詢問有無其他家人可幫忙、是否需要安置?而孩子受到暴力,又沒有直系親屬可照顧的話,會先安置到「中途之家」。
中途之家是個很奇妙的地方,雖然是受暴婦女跟孩童的庇護所,但軍事化管理跟舍監制度,常導致被安置的人羣起不滿,好像「被打了還被當罪犯」。這邊不能使用手機,對外聯絡要打投幣電話,不能隨意外出,晚上熄燈後不得交談,雖說是「保護當事人」纔有這些規定,但真的有種角色對調的莫名感。
被打的人餘悸猶存,大都無法好好睡覺,於是有些人會在熄燈後,聚集到客廳偷偷聊天,聊得大都是自己的遭遇,而一羣同病相憐的人互相泣訴,也產生了一股強大的力量,就是提醒彼此:「千萬不要回到那個可怕的家。」
中途之家不是長期安置的地方,它僅能停留半個月就必須強制搬出,所以被安置的受暴者,除了決定是否進行家暴官司外,必須積極尋找工作及住處,而尚未出社會的學生或孩童,就會被安排到寄養家庭。
而施暴者呢?很痛心的是,政府在受暴者被安置的時候,並沒有對施暴方進行任何動作,僅讓施暴者認爲對方背叛、打小報告,卻沒有對這些隨意使用暴力的人,進行精神、情緒、心理等評估。
而通常被安置到中途之家的案例,已經是被打得很嚴重了,但政府方面,卻未用公權力強制施暴者進行就醫,使得我們這些被打的人,出來只能小心翼翼,免得被施暴者找到,或任由加害人找尋下一個施暴對象。
而且政府的行政系統,對於家暴的警覺性超低,像是戶口資料隱蔽(不讓直系親屬知道近況跟現居戶籍),必須透過法院申請到保護令才能隱蔽,對於已經被安置到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的案例是很不公平的,這些受暴者可能因爲不願意對父母或配偶(施暴方)提告,導致錯失戶籍資料隱蔽的良機。
這樣的惡性循環,如果不透過公權力解決,強制施暴者送醫,不幸的事件只會繼續發生,而這個長久以來的問題(至少在我家就超過30年),政府機關卻總是袖手旁觀,只檢討被害人,不去管理施暴者。
政府總愛拿「113」、「保護令」出來說嘴,113都成立幾年了?爲什麼很多受暴的人,不再相信113、不再相信社會局?這些社會版的狀況,難道不該持續被政府關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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