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已基本形成
新華網合肥10月12日電(記者崔清新、徐海濤)記者從11日召開的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座談會上獲悉,一個制度機構完善、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已在我國基本形成。截至目前,我國31個省區市中已有28個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27個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機構,全國共建立法律援助機構3573個,工作人員達13830人。
爲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近年來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司法部圍繞經費監管、業務規程、人員管理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並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偵查、檢察等環節實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民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協作配合機制不斷完善。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修訂或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法律援助規範化、制度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2008年國務院批准司法部“三定”方案,司法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司,落實了人員編制,明確法律援助工作監管職能。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相繼成立省級法律援助管理機構,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建立法律援助機構3573個,工作人員達13830人,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及有關社會團體等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828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大力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五年來共培訓法律援助人員近22萬人次,法律援助隊伍服務困難羣衆的能力顯著增強。(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