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長年吃自家油 如果有問題,怎可能給家人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味全混油案13日上午在臺北地院進行結辯,味全前董座魏應充法庭上提出松青購買證明反駁外界質疑魏家不吃自家油的說法,對於檢察官指控他是明知大統混油、仍指示下屬採購並製成味全油品出售犯罪事宜,魏應充表示和大統長基高振利從不相識、沒有道理要下這樣的指示。辯護律師則強調,同樣向大統買油,何以頂新制油和味全就是被告,而福懋臺糖就是被受者?檢察官起訴的認事用法邏輯相當有問題

▲魏應充赴臺北地院出庭。(圖/資料照)

本案爆發於102年11月,頂新律師指出,僅因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一句「頂新早知混油」的證詞,臺北地檢署隨即發案偵辦,在103年10月20日連同全臺六個地檢署同步起訴,但檢察官在103年8月時,仍試探性問魏應充願不願意以高額罰金換取緩起訴,辯護律師質疑檢察官根本查無頂新和味全確有犯罪事實證據,否則「若魏應充真有犯下如檢察官求處30年的重罪,直接起訴不就好了嗎?爲什麼要條件交換換取緩起訴?」,痛批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只是爲了配合其他地檢署,就以起訴被告爲前提而起訴。

辯護律師同時提出,大統長基除了出售原料油給頂新公司以外,另外也有賣給臺糖與福懋公司。這三家公司在和大統買油過程中都曾和大統議價,卻只有頂新議價被檢察官說成是「只管成本、不顧品質」,而臺糖和福懋就是受害者?如此論定,無非是檢察官人云亦云、毫無事實根據的推論。甚至檢察官在起訴之前,都未問過任何專業鑑定人的意見,只以任何人都可以編寫的維基百科作爲參考就起訴。起訴的日期還正好是103年10月13日馬總統呼籲的「滅頂」之後,令人不禁懷疑,這是不是「爲起訴而起訴」?

這次開庭,魏應充也一改審判期間低調沉默的表現,個人答辯時痛批檢察官罔顧事實真相,未詳加查證情況草率起訴,且起訴書內所有內容刻意忽視偵查中所得之有利證據調查,幾乎是以憑空臆測的方式虛構犯罪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尤其是味全涉案油品,是從國外進口,經衛福部公家機關、及外部第三方檢驗單位檢驗後都顯示沒有問題,對於檢察官證據證明味全油品傷害人體健康就逕行起訴,魏應充感嘆地說「我的家人一直持續購買味全的產品。我怎麼可能指示生產品質有問題的產品、還提供給家人食用?」。

魏應充以他同時統籌25家公司、頻繁往來各地的情況說明,各公司的分層制度完善,由專業經理人依據專業判斷來經營事業,他不會參與每家公司的每個產銷細節,更何況涉案油品才占上半年度營業額的0.3%,更不可能在這麼小的品項上,刻意以不良的品質毀壞商譽。辯護律師也指出,分層負責是大企業的經營模式,例如義美過期泡芙案、日月光排放廢水案,就算犯罪事實明確、所起訴的也是直接負責的員工,「何以義美公司、日月光公司的董事長可以分層負責,味全公司的董事長卻必須事必躬親呢?」

辯護律師最後還提出魏應充多年來以毛筆親手寫給兒女家書殷殷教誨童叟無欺的家訓,平日更不遺餘力投入慈善事業,無論是他個人或公司,都是以社會回饋爲己任,不可能提供不能食用的東西給消費者。呼籲合議庭輿論激情只是一時,程序的正義與基本人權的維護,纔是法治國原則的永恆價值」,盼給還給魏應充應有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