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具體投案資訊 陸委會:陳同佳仍逍遙法外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記者曾俊豪臺北報導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30歲)10月間香港尖沙咀持槍行搶鐘錶行,得手2只價格昂貴的名錶後潛逃回臺,被形容爲「臺版陳同佳案」。陸委會今(14日)指出,政府制裁犯嫌的決心,「反觀正版陳同佳依然逍遙法外,呼籲港方依據先前承諾,協助陳嫌早日投案,並積極提供在港的證據,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林姓嫌犯於11日在臺中某學生租屋處遭逮,警方發現他已把2隻手表典當銷贓所幸警方及時尋回贓物,12日中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檢警查出林嫌於5月起,在東亞東南亞大陸各地犯案專門鎖定名錶店行搶,再回臺銷贓,不法所得達千萬元。

由於臺港司法互助,有港媒稱林在臺是自由人,「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則恐難以起訴」。對此,法務部則強調,我國絕對具有「司法管轄權」,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5條,臺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

▲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圖/記者曾俊豪攝)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臺版同陳同佳已經落網,政府打擊犯罪,對於涉及跨國或者臺港的刑事案件,只要我方具有司法管轄權,一定會依法處裡,絕對不會讓所有的犯嫌逍遙法外,我們絕對有制裁犯嫌的決心,不容懷疑。

他指出,正版的陳同佳依然逍遙法外,我方早已準備就緒,只待人到、物到一切依法公平審理,呼籲港方依據先前承諾,協助陳嫌早日投案,並積極提供在港的證據,讓司法公義早日彰顯,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邱垂正強調,「投案窗口在那邊,不管是香港政府協助或者他自己來投案,我們都還沒有收到具體的投案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