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扣合農業政策及產業發展 農委會預告修正農貸辦法
農金局表示,《農貸辦法》修正草案是經與相關產業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識,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7月26日起爲預告程序,徵詢各方意見。
農金局指出,修正草案重點主要有三。一、放寬農業外所得:爲扶植青壯年農民持續從農,並得維持基本生活,修正《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之農業以外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酌予放寬爲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1.25倍。
二、放寬申請資格:推動水產養殖生產轉型及輔導合法養殖業者,修正專案農貸不予核貸項目:(一)爲推展水產養殖業「生產轉型、綠能共構」,輔導生產模式轉型爲室內型設施養殖,及考量漁民興建水產養殖設施初期投入需有足夠資金始得推行,增訂《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申請養殖漁業類貸款,得檢附借款人本人之主管機關覈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貸,並於撥貸後2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
(二)考量部分從事養殖之漁民,其所在水域系由其他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合法養殖事業仍應納入輔導,增訂檢附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養殖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專案農貸。
三、擴大範圍:爲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政策,擴大《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支應範圍,原規定資金僅得用於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增訂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劃或輔導措施中所列之相關設施。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爲廣納多方意見以求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農委會網站刊登法規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於預告翌日起60日內,至農委會「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