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績效聲請搜索票做假筆錄 瑞芳3警瞞過院檢被起訴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轄區派出所張姓、許姓、陳姓警員,爲求績效,涉嫌僞造民衆檢舉毒品案筆錄11次,獲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許可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成功8次。檢方偵查後,今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3人;考量3人是爲追緝犯罪涉案,經偵審程序無再犯之虞,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檢方起訴指出,張姓、許姓警員2017至2018年間先後任職瑞芳警分局四腳亭派出所、瑞芳派出所;陳姓警員2018年間任職同分局瑞芳派出所。3人爲求辦案績效,明知楊姓等4人並未製作毒品案件檢舉筆錄,卻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等文件,再分別僞造4人簽名及指印用在筆錄及指認表上,再將登載不實的公文書作爲聲請搜索票資料。
基檢值班檢察官自2017年2月間起迄年8月間,共接獲3名警員共同或分別以僞造民衆檢舉方式,騙取許可聲請搜索票11次,其中3次因證據尚有不足被法院駁回,其餘8次均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
檢察官李怡蒨偵查後,認定張姓、許姓、陳姓警員涉犯僞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提起公訴。檢方指3人擔任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做爲民衆守法表率,卻爲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及警察形象,行爲很不應該。
檢方考量3人行爲,最終目的是要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或因私怨陷害他人。加上全案爆發後,3人均已調離原職,並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經偵審程序應可認無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量刑,給3人自新機會。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張姓、許姓、陳姓警員,在派出所任職期間涉嫌僞造檢舉筆錄,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檢方偵查後,今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3人。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