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桃還開罰61件違反公告時段施工

桃園市環保局於18日辦理「113年桃園市營建工程環保防制宣導說明會」。(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營建工程施工過程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常引起市民抱怨及陳情,桃園市環保局於去年11月至今已有61件因違反公告時段施工而受處分。桃園市環保局於18日辦理「113年桃園市營建工程環保防制宣導說明會」,加強桃園市轄內各相關單位及特別是多次被陳情造成環境污染之營建廠。

環保局指出,爲維護生活環境品質,已於去年11月1日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爲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禁止營建工程於平日晚上10點到隔日早上8點、例假日晚上6點到早上8點及中午12點到下午2點,使用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產生噪音,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罰金額由新臺幣3000元起,逐次遞增至罰鍰最高額3萬元止,於夜間時段加倍處罰。經統計,於修正公告後至今年3月止,已有61件因違反公告時段而受處分,環保局呼籲工程廠商應加強自主管理及恪守規範,保障建築安全外,也要維護鄰里安寧與生活品質,爲民衆打造一個更舒適乾淨居住環境。

環保局說,會議中強調噪音行爲法、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及事業廢棄物管理等規範事項,也宣導「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特別在噪音及空氣污染的部分,環保局建議營建單位於規畫設計階段,應將相關防制設施項目及圖說、經費明細自主檢查表單等納入契約文件,以建立營建業主、監造及營造單位的自主管理制度。

環保局表示,本市營建工程施作對周遭環境的影響,有賴各單位從源頭進行努力,並於各階段加強管理以確切落實相關防制作爲,以免觸犯環保法規而受罰。倘民衆發現有營建工地產生噪音、逕流廢水及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的情形,撥打0800-066666環保公害陳情專線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