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護航愛妻他霸氣撂狠話:找人把妳綁走!恐嚇罪判拘50天

李男因不滿林女臉書公開PO文影射妻子私事,氣得帶人前往林女娘家談判,逼她刪除文章。(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因不滿林姓女子在臉書上PO文影射愛妻私事,2018年12月31日凌晨偕同妻子前往林女家談判要求刪文,林女應門後拒絕服從,李男便生氣恐嚇「找人把妳綁走」,並找多名友人前來助陣。高雄地院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據判決,李男因不滿林女在臉書上公開PO文影射愛妻私事,氣得前往林女娘家堵人要求刪文,不料林女不從,李男只好撂下狠話:「要找人把妳綁走」,恐嚇之餘,還打電話給蔡姓、謝姓友人前來助陣。林女見情況危急,心生恐懼下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恐嚇犯行,而在場的謝男也作證表示,李男只有說要把林女「帶走」,並沒有說要「綁走」,兩者的恐嚇強度不同,且後來許多兄弟到場後見談判對象是林女,也都紛紛表示「女生的事不處理」,由此可見當日情況並非林女所述那麼咄咄逼人。

法官審酌,不論「綁走」還是「帶走」,均有以強制力拘束被害人行動自由帶往他處的意思,認定李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最後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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