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治獻金法 鄭文燦罰8萬、翁章樑6萬

桃園市長鄭文燦(左三)、嘉義縣長翁章樑(右二)。(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公佈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於2018年競選時,收受2家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遭處8萬元罰鍰、沒入11萬6400元;嘉義縣長翁章樑2018年收受未具選舉權的呂姵萱捐贈政治獻金,遭處6萬元罰鍰、沒入2萬元。

鄭文燦系2018年競選連任時,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依法開罰。而鴻臣實業與太川國際開發分別於2018年6月4日、10月16日捐贈時,都屬於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皆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也分別被裁罰4萬6400、1萬1800元。

鄭文燦表示,這2筆分別是借場地跟受贈幾箱礦泉水,多數人非金錢類政治獻金都不會申報,也反問:「難道人家送礦泉水還要問有沒有虧損嗎?」

翁章樑則說明,1名年輕人捐款時,還差2個月滿20歲,雖工作人員曾詢問,但對方說他已滿20,事後跟監院解釋,但不被接受,已將罰鍰繳清。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2019年11月1日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1筆,開罰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