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思博按鈴控告黃偉哲 違反政治獻金法
▲高思博在巿議員盧昆福、林燕祝、洪玉鳳及巿議員參選人戴銘正、律師裘佩恩的陪同下,到臺南地檢署按鈴控告黃偉哲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國民黨臺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說:「在不對的時間收政治獻金就是犯罪、犯罪的人必須受法律的制裁!」 9月17日赴臺南地檢署按鈴控告民進黨市長參選人黃偉哲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要求黃偉哲退出年底市長選舉,誠實面對司法指控,不要閃躲法律責任。
高思博強調這是經過研究後發現的新案,並非舊案!雖然「昆陵山安樂園案」曾於2010年遭法院判決黃偉哲無罪,但那是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的控告,高思博認爲依當時檢方的起訴、當事人及證人陳訴,黃偉哲在不該收錢的時候收錢、收了錢又沒有納入專戶,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應該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法的人應該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高思博指出,黃偉哲於10年前在第7屆立委選舉前夕,向當年營建署關說「私立昆陵山安樂園開發案」,一共收取業者3筆政治獻金共400萬元,前2筆都未納入政治政治獻金專戶,只有第3筆才納入政治獻金專戶,當時已適用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高思博認爲黃偉哲從未面對過涉嫌違反政治獻金的指控,尤其若違反政治獻金法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認罪纔有機會易科罰金。高思博呼籲黃偉哲,該好好面對,不要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