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等,佛山農商行及5名總經理被處罰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發佈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貨幣金銀業務、國庫業務、徵信業務及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被處罰款188.63萬元。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還同時公示了對佛山農村商業銀行五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行政處罰決定,分別被處罰款金額從1.7萬元至4.8萬元不等。該批行政處罰公示期限爲3年。

其中:樑*學,時任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臨時負責人),因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被處罰款4.8萬元;黃*民,時任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因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被處罰款1.7萬元;劉*國,時任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因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被處罰款1.9萬元;羅*平,時任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總經理,因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被處罰款3萬元;徐*津,時任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風險控制部總經理,因違反徵信管理法律法規被處罰款1.6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佛山農商銀行前身爲1954年成立的信用合作社,2012年正式開業,2019年8月成功吸收合併高明農商銀行、三水農信聯社。2023年業績,佛山農商行實現營業收入33.01億元,同比增長1.66%;利潤總額15.05億元,同比下滑11.73%。截至2023年底,佛山農商銀行資產總額1824.15億元,各項存款1454.37億元,不良貸款率1.17%。

採寫:南都記者 孫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