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房屋出租人被警方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期,北京朝陽警方對發現的涉出租房屋類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予以查處,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3月12日,潘家園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轄區某社區一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周某某在出租過程中,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經覈實無誤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某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3月14日,孫河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轄區某社區一出租房屋的出租人高某某在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經覈實無誤後,公安機關依法對高某某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朝陽警方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講,出租房屋登記是出租人應盡的法定義務。
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未履行申報義務,一經查實,將面臨行政處罰,實在得不償失。
從房東自身權益保障角度來看,登記也是一道有力的“防護盾”。規範的登記流程,會協助公安機關準確掌握房屋居住人員信息,加強對轄區人員的管理,對出租房屋本身以及周邊環境產生積極影響,有利於房屋的長期出租。房東也能減少因租客身份不明帶來的潛在隱患,讓出租更安心,鄰里更和諧。
從社區安全的角度來看,登記同樣至關重要。詳實的房屋和人員信息,能讓社區管理更高效。對突發情況或案件,警方能迅速掌握轄區房屋居住情況,及時救援、排查線索,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登記能有效降低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藏匿、作案的機率,爲社區營造安全穩定環境。每位房東做好登記,就是在爲構建安全和諧的社區環境出一份力。
編輯 楊海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