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下打新規則將修改,強化投資者註冊條件、報價行爲管理

網下打新規則將迎來變化。

8月22日,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就《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修改決定》)向證券行業徵求意見。修訂後的新規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據記者瞭解,中國證券業協會此舉是爲了落實新“國九條”“科創板八條”的要求,對《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下稱《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進行配套修改,對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等制度安排同步調整優化。同時,爲進一步提高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工作質效,規則修訂過程中,還借鑑吸收了規則發佈實施後總結形成的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對網下投資者註冊條件、報價行爲管理,違規處理程序等方面進行完善。

此前爲配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進一步加強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23年2月17日配套發佈實施了《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一攬子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規則,爲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具體指導。

此次《修改決定》對《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作出修改涉及30條,其中修訂22條、新增6條、刪除2條。

其中,新規強化網下投資者專業性要求。明確機構投資者應建立首次公開發行證券(下稱“首發證券”)新酬考覈機制,設置首發證券風險績效考覈指標,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有關指標或者驗證結果應納入研究人員和投資決策人員等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此外,進一步明確專門從事證券投資業務的一般機構和個人可申請註冊爲網下投資者。

同時,進一步優化網下投資者註冊條件,加強網下投資者誠信約束和持續經營能力要求。《修改決定》增加了網下投資者最近十二個月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最近十二個月未發生重大經營風險事件、被依法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行政重組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註冊要求。

《修改決定》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網下投資者獨立開展網下詢價與申購業務、不得在詢價結束前向其他投資者泄露估值定價方法和協商報價、審慎合理使用主承銷商提供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不得發表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相關不實或不當言論並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不得接受其他網下投資者的委託代其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等行爲規範要求。

爲確保網下投資者獨立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新規還完善了對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禁止性規定。新增:“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中,不得接受網下投資者的委託代其撰寫定價依據或者進行報價、申購。”

另外,《修改決定》加強網下投資者信息以及相關數據資料的保護和管理。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或者泄露網下投資者信息和有關數據資料,同時明確協會提供查詢服務的具體情形,規範網下投資者信息查詢工作。

《修改決定》還完善了違規行爲處理有關規定。對於故意隱瞞重大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網下投資者以及配售對象的網下投資者申請主體,採取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的處理方式,同時在一年內限制其再次提交申請。此外,爲進一步強化對違規主體的震懾力度,優化違規行爲處理措施,對頻繁高報價機構從嚴進行資格限制。

同時,完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自律檢查、調查方式。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協會貫徹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強監管要求,通過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優化檢查、調查方式不斷維護網下發行秩序。明確要求自律管理對象應提供的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制度、文件和資料具體包括相關的金融賬戶;發送問詢函或者直接詢問的對象範圍擴大爲自律管理對象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其委派代表、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