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自稱「臺北帥大屌」被抓 檢不起訴 警方超不爽
▲男人生殖器尺寸大是否真較吃香?美國有名男子日前做了實驗,還真有不少女性願意給他電話。(圖/取自YouTube)
原來自稱18公分也有罪!臺北市王姓男子以「臺北帥大屌」、「18公分」等暱稱上網聊天,警方僞裝網友與他以MSN交談,認定王男使用暗語在議價,依違反兒少條例送辦,士林地檢署同意暱稱有性交易聯想,但因雙方私下議價予不起訴,警方得知辛苦偵辦結果付諸流水,忍不住抱怨檢察官縱放嫌犯。
去年9月26日,警方埋伏在某知名同志聊天室釣到王男,雙方以MSN交談,王男陸續傳來1069、2500等訊息,臥底員警認爲,1069是「男男性愛」的姿勢,2500則是性交易價錢,依違反兒少條例移送。
王男到案後向檢察官表示,他因缺錢在網路聊天室詢問有無人想按摩,「臺北帥大屌」、「18公分」、「臺北帥大屌18公分缺$$」等只是趣味暱稱;檢方雖認爲暱稱文字上有「性交易聯想」,但以MSN私下議價,不符合兒少條例29條「針對不特定人散播」構成要件,予不起訴。
警方獲悉不起訴大感意外,擔心檢方把暱稱與私下交談切割,等於是縱容性交易,有心人士可能因此鑽法律漏洞。
法律專家指出,本案最大爭議在「兒少條例29條」管制範圍認定,大法官釋字623號曾解釋,散佈性交易訊息若已採隔離措施,就不違反兒少條例29條,但王男所處聊天室爲公開、無限制空間,暱稱與私下交談是否能分開看待,確實有討論空間。
兒少條例29條未違憲歷年爭議多,人權團體曾將此條例形容爲「文字獄」,要求內政部應嚴禁與嚴懲警方「誘捕釣魚」辦案賺業績,儘速廢除這條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