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提案修法:公共場所手持、揮舞五星旗最重罰5萬
近日中共軍機動作頻頻,臺灣籍藝人歐陽娜娜、賴冠霖卻接連登上中國大陸官媒央視的中共「十一」晚會獻唱,近日更出現一名臺灣女子在臺北101大樓前揮舞五星旗,再度引起網路上的熱議。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近日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法,明定人民若於在公共場所展示或揮舞五星旗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大陸央視於上月30日晚間播出中共建政71週年晚會,歐陽娜娜與香港、大陸的藝人合唱開場歌曲「我的祖國」,歌手張韶涵也在晚會上與大陸藝人合唱抗疫歌曲「守護」。此外,曾赴韓國發展的19歲歌手賴冠霖、長年在中國大陸發展的25歲藝人官鴻,1日晚間也分別在「十一」特別節目演唱。
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30人近日提出《國家安全法》第2-3條、第5-3條修正草案,明定人民不得爲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其宣傳物品沒入。
草案中也規定,若是在進行上述宣傳行爲時,於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或揮舞大陸地區、香港、 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之代表旗幟、標誌者,也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警察機關應予取締,但經主管機關覈准者舉辦之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 慣例爲之者則不在此限。
▲反年改抗議現場,曾出現中華民國國旗跟五星旗同在。(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王定宇2日受訪時表示,愛國同心會過去在西門町、信義計劃區都曾有過揮舞五星旗的行爲,他比較好奇的是,中共花這樣的錢、請這樣的人、做這樣的宣傳到底是爲了什麼,因爲這些人不僅在臺灣知名度不高,甚至有些形象也不太好,「對臺灣民衆來說最多無感,甚至覺得反感」。
王定宇認爲,這種宣傳方式大概只滿足於中共的大內軒,向中國內部宣傳,在臺灣的鬧區也有人拿五星旗,「最多是滿足這個而已」,也讓那些不知名的往紅賺些額外的收入,或者獲取政治上的利益。
王定宇說,他已經提出《國家安全法》的修法,並且送進立法院審議,基於平等互惠,臺灣國家在中國不能使用,因此五星旗若要在臺灣做政治上的使用,也應該有法律予以處罰或禁止。
王定宇呼籲,中共如果還要再浪費錢搞自己國家的內軒,卻騷擾到臺灣的生活環境,「建議他適可而止」,因爲花這種錢只是讓臺灣人民更討厭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點好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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