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陸擬製訂金融法
新華社報導,「決定」指出,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方面,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發展多元股權融資,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
「決定」還指出,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防風險、強監管,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支持長期資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強化上市公司監管和退市制度。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完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爲規範約束機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紅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準統一。
「決定」並稱,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築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推動金融高水準開放,穩慎紮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穩妥推進數位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支援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穩慎拓展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優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推進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體系建設,強化開放條件下金融安全機制。建立統一的全口徑外債監管體系。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