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上託”“諜中諜”“局中局” 廣州白雲區市場監管局重要提醒
新快報訊 職業閉店人,究竟是做什麼的?
究竟是用怎樣的套路來達到目的?
應該如何破解套路呢?
提到職業閉店人,也許大家有些陌生,但他們的套路已讓不少消費者深惡痛絕。
職業閉店人,通常指專門協助經營不善的公司“閉店、跑路、善後”從而謀利的羣體,協助其變更法定代表人,實施閉店行爲,處理遺留維權糾紛。
爲實現從中謀利的最終目的,職業閉店人往往費盡心機、套路百出,對商家宣稱“放心跑路、我來善後”,對消費者宣稱“協調解決 耐心等待 ”。
以下幾種常見套路,請廣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加防範,謹防掉入圈套。
套路一:託上託 多次委託掩蓋非法目的
爲掩蓋其逃避債務的真實目的,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通過多次委託辦理變更登記,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爲沒有債務償還能力的徵信“白戶”,讓真正債務人得以“金蟬脫殼”。
這通常是職業閉店人慣用的第一招——變更法人、讓原法定代表人得以套現出逃。委託變更是假,找人背鍋纔是真。
破解關鍵:代辦需謹慎 否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不僅自身虛假登記行爲需承擔法律後果,而且代理虛假登記行爲也難逃法律懲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仍接受委託代爲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套路二:諜中諜 大肆促銷收割預付資金
線上線下大肆宣傳的促銷活動,“辦卡就送”“存越多送得越多”等口號喊得風風火火,不少市民淪陷其中,在沒弄清服務項目具體內容的情況下,就稀裡糊塗充值了。例如某海鮮自助品牌,月初以十週年店慶爲契機,大肆開展團購促銷活動吸引了不少市民囤券充值,然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突然毫無徵兆閉店。
這通常是職業閉店人的第二招——大肆促銷、收割大量預付款。促銷活動是假,預備捲款跑路纔是真。
破解關鍵:預付需謹慎 否則埋下維權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天花亂墜的口頭承諾、一張“會員卡”、一張“儲值卡”,諸如此類是難以明確商家的責任和義務的,爲後續維權埋下了不可預估的隱患。訂立書面合同,面對面細化條款條約、明晰權責,明確商家違約責任則更利於後續維權。
套路三:局中局 不合理方案拖延時間
廣州某家長反饋,自己剛在某早教機構充值了一萬多塊,孩子才了上一次課,就得到了該機構閉店的消息,這無疑是晴天霹靂。不少家長去現場想退款,現場負責人宣稱是總部派來處理問題的,給出了三個解決方案:一是轉課去其他早教機構但產生額外費用消費者自己承擔;二是轉課至其他門店,但實際距離較遠;三是分三期退回50%費用,然而第一期就需要等180個工作日。這三個方案看似想解決問題,實際只爲了讓消費者放棄退款,選擇其他方案拖延時間。
這通常是職業閉店人的第三招——拖延時間,儘快完成閉店最後一環。協商解決是假,拖延時間纔是真。
破解關鍵:維權需理智 尋求合法解決途徑
《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明確,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同時,《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往往到了這一步,職業閉店人的連環套路已接近尾聲,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已然很大了,這時更不可衝動維權,大吵大鬧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違法的境地,務必保存好支付憑證、溝通記錄等關鍵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反饋問題,必要時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正確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採寫:新快報記者 李應華 通訊員 龔靜 陳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