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少將遇車禍「妻死、女兒癱瘓」 肇事小黃運匠竟免坐牢

北市民生東路、光復北路口去年7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退些少將妻子死亡,女兒經治療後四肢癱瘓、終生需要照護。(中時資料照)

北市民生東路、光復北路口去年7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少將退伍、前軍醫局鄭姓副局長與妻子、女兒搭乘計程車,準備陪女兒參加驗光師國考,不料司機左轉時撞上另輛超速直行的計程車,妻子當場傷重不治、女兒經治療後四肢癱瘓、終生需要照護,2名司機遭判刑後經上訴高等法院,法院審酌兩人以550萬、100萬達成調解,判緩刑4年。

回顧當時車禍,去年7月27日上午7時許,北市民生東路、光復北路口發生兩輛計程車相撞、造成1死3傷,其中傷亡最慘重的計程車上,乘客爲少將退伍、前軍醫局鄭姓副局長一家人鄭男國防醫學院醫學系72期68年班畢業,曾任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少將處長、國軍臺中總醫院少將院長職務,約10年前從軍醫局少將副局長退伍。

鄭男上午與妻子帶女兒要到新北市參加驗光師考師,不料,所搭乘的計程車左轉時,遭對向另一輛小黃高速撞上,導致坐在後座的妻子因傷重不治,坐在副駕駛座的鄭男腰部挫傷、肋骨骨折、女兒經插管治療後,脊椎受傷、肋骨骨折,四肢癱瘓、肌內力量0分,而鄭男傷勢較輕,左胸腹部、四肢擦挫傷。

事後林姓(鄭男一家搭乘的計程車司機)、鄭姓(直行計程車)司機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法院審理後,認爲林姓運將沒有禮讓直行車鄭姓運將超速行駛,導致悲劇發生,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將判刑1年6月、1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酌林男以550萬元、鄭男以100萬元的金額受害者達成調解,決定給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2年內履行調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