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兼領薪水退俸 教育部2招擋再任護流浪教師
行政院4日拍板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規定,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外界擔憂,此一規定上路恐排擠1.3萬流浪教師工作權益。政委林萬億說,確實有這樣的爭議;教育部則說,會修法降低私校聘任、退休人員再任意願。
流浪教師是指當時釋憲時,無本職兼職教師是1.3萬人,其中2/3在私校,因此纔會發生若轉任私校但不停發退休金,恐影響到這1.3萬人無法轉任正職的爭議,林萬億表示,的確有這樣的爭議,但大法官並沒有接受政院的說法,認爲不符合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補充,配合修正條例的修法,有關停發月退休金的規定雖然刪除,但政府致力於降低私立學校聘任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未來大概會朝兩方面,一個是降低私立學校聘任意願,另外則是降低退休再任的意願。
林騰蛟進一步解釋,「降低私校聘任意願」部分,教育部會修改大專院校私校獎補助辦法,若私校有聘任軍公教退休人員,會列爲「覈減」的獎補助項目;另外,針對薪資部分,也不得用教育部的獎補助款支用。
針對個人退撫儲金給付,在現行規定「35%個人支付、剩餘65%由私校與政府各半辦支付」,未來也會調整成後者65%全部改由私立學校自行負擔,以降低退休再任的意願,藉由上述多項變革來降低私校聘任意願。
至於「降低退休人員再任意願」部分,保險費部分從政府負擔改由個人負擔,未來個人必需支付從原來的35%提高到67.5%,會增加再任人員的財務負擔,藉此降低退休人員的再任意願。
林騰蛟說,年改條例實施後,有關退休再任的人數有逐年降低趨勢,從106年軍公教總人數是1885位,109年8月降到1115位。以去年爲例,1115位中,教育人員再任的就有408位,這部分也會隨着未來軍公教年金改革,月退俸起支年齡提升、月退所得替代率降低,預期未來退休年齡提高,延後退休也會降低轉到私校任職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