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民代理背後的諷刺味兒

本已淡出的趙作海近日再次進入公衆視線。趙作海這次「重出江湖」,並非因其本人的案子,而是換了一個貌似令人肅然起敬的符號──「公民代理」。趙作海怎麼成了「公民代理」呢,他替誰代理,又代理什麼呢?實在令人好奇。

媒體報導,目前趙作海正以「公民代理」身分協助代理一起21前發生在開封的命案。他本人也承認之所以「招見媒體」,「高調復出」,「免費替人維權只因『看不慣』」,但他「坦言自己仍是個農民」──意即沒有真本領

既如此,何敢公然擔當「公民代理」呢?恕筆者直言,趙作海敢強出頭,唯一的資本是,他是個「名人」。

這是一種莫大的諷刺。諷刺的不是趙作海本人,而是司法公信力。趙作海本人就是司法公信力受傷的範本。他當「公民代理」的意義也就在於,它具有一種宣示意義──別再製造「趙作海第二」來,同時,加大輿論關注度,給具體的辦案人員施加某種無形的壓力,告誡辦案人員,要公平公正,不可胡來

一個冤案標本當事人、一個農民趙作海,貼上「公民代理」標籤就能起到警示具體辦案人員的作用嗎?錯了。在權力沒有受到很好約束、沒有在陽光下運行的語境下,沒有任何一種力量可以與之抗衡

長期浸淫在官場潛規則官員會懼怕趙作海這個簡直如同木偶的「公民代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