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未許可助陸研發水下機器人 緩刑2年繳公庫10萬
鰭力科技接受大陸深圳鰭源科技投資在臺設立辦事處,張姓負責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資料照)
鰭力科技接受大陸深圳鰭源科技投資在臺設立辦事處,協助研發水下機器人,士檢查出陳姓男子未經投審會許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陳男。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力科技公司依違反同法非法爲業務活動最,判處罰金30萬。
檢方起訴,陳男2022年4月、5月間,接受深圳鰭源科技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招募、面試,自6月15日起,應聘擔任深圳鰭源公司之研發總監,負責進行該公司「水下機器人」產品,且未經投審會審查、許可,8月4日成立「鰭力科技有限公司」,透過臺灣的人力銀行、社交平臺等管道,招募適合在臺擔任研發工程師、行政人員,並以視訊面試,錄取員工分別簽署勞動契約及保密協議等文件,招募9名員工,並由深圳匯付409萬5213元薪資。
判決指出,陳男不定期向鰭源科技回報研發進度,並透過線上系統申報覈銷臺灣辦事處的營運費,收受人事成本,審酌陳男犯行影響主管機關對於大陸營利事業的管理,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實屬不該,考量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無前科,目前在學校任職兼任教授,月入2萬4000元,因此依法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