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排人龍 竹市選務人員竟開設「露天」圈選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規定,不能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陳育賢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規定,不能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陳育賢攝)
新竹市1名婦人11日上午至第231投票所投票,但手機忘了放在外頭,恰巧這時有人打電話進來,婦人順手就接了電話,遭送法辦,圖爲投票所外情形與事件無關。(陳育賢攝)
新竹市1名婦人11日上午至第231投票所投票,但手機忘了放在外頭,恰巧這時有人打電話進來,婦人順手就接了電話,遭送法辦,圖爲投票所情形與事件無關。(陳育賢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規定,不能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但新竹市1名婦人11日上午至第231投票所投票,但手機忘了放在外頭,恰巧這時有人打電話進來,婦人順手就接了電話,結果被警方依違反總統副統總選罷法罪嫌移送,不過警方還是讓婦人投完票,才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檢察官訊後請回。
選委會已一再呼籲選民,千萬不要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但還是有人忘了將手機放在外頭,放在口袋內直接帶至投票所內。
新竹市1位40多歲婦人,上午投票時,正在圈選處前等待投票時,手機突然響起,婦人順手就拿出手機接電話,工作人員立即制止,但婦人還是講完手機。
由於此次選舉是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婦人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93之1條,已涉犯刑法,選務人員在讓她投完票後,由警方帶回分局製作筆錄,並將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選委會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婦人喊冤,但完全是無心之過,檢察官在訊後,則是諭令婦人請回。
另外,位於新竹市東區慈雲路對面的89號投開票所,由於投票大排長龍,1名選務人員好心,在10點左右搬了2張桌子,露天讓民衆直接蓋章投票,選委會接獲後檢舉後,立即派人前往制止。
初步調查是因爲這名選務人員是首度參加選務工作,並不清楚相關事項,但選務人員有設簡易遮簾,不過經選委會制止,1個小時後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