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汴坑溪「11危險水域之首」再釀2死 屢傳溺水還有兇殺案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日發生溺水2死意外,死亡的李姓男童父親指控陳姓男子拉他兒子的腳害命,後續不排除提告過失致死。據瞭解,事發地點頭汴坑溪是臺中市11處危險水域之首,屢屢發生溺水意外,上個月曾有人在溪邊洗澡溺斃,2018年5月還發生過兇殺案。
▲警消人員到場搜救。(圖/民衆提供)
警消調查,起初是27歲陳姓男子不慎溺水,沒想到旁邊的7歲李姓男童上前查看也跟着落水,雙雙失蹤,等到2人被救起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搶救,李童仍在9日下午2時25分宣告不治,而陳男經過搶救也同樣宣告不治。
李父事後受訪時提到,陳男是在工地認識的同事,2人不太熟,9日中午大家相約至頭汴坑溪烤肉,事發當時,陳男跑到一旁的溪水玩水,接着就看到7歲兒子也靠近溪水旁邊,卻不慎踩到青苔,整個人滑倒落水,豈料,當他準備下水救兒子時,陳男卻抓着兒子的腳,釀成此次意外,後續不排除會對此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男童父親受訪還原事發過程。(圖/記者白珈陽攝、家屬提供)
不過,頭汴坑溪過去曾發生多起溺水意外,甚至被列爲臺中市11處危險水域之首,今年4月20日纔有釣客在頭汴坑溪一江橋上游發現一具男性浮屍,經過警方調查得知,死者是62歲的陳姓男子,埔里人,原本是想到溪中洗澡,還帶上全套的沐浴用品,沒想到不慎溺斃;去年6月有3位民衆相約到頭汴坑溪戲水,其中1人不慎跌落3公尺深的溪水失蹤,等到被尋獲時,已經明顯死亡。
此外,頭汴坑溪還曾發生兇殺案,2018年5月間王姓男子被人發現陳屍在溪流中,原本以爲是單純的溺水意外,但經過警方深入追查,發現是劉姓女友不滿遭誣指偷錢,酒醉後一氣之下將人推下水,再製造出失足的假象;最終劉女被臺中地院法官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頭汴坑溪屢傳溺水意外,還曾發生兇殺案。(圖/民衆提供)
考量到夏日不少民衆都會到海邊或河川戲水消暑,臺中市觀光旅遊局每年4月起都會會同教育局、水利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執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取締與勸導,如果民衆不聽勸導離開,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可處以1萬至3萬元的罰款,如果有收門票等營業行爲,則開罰3萬至15萬元。
臺中市11處主要危險水域如下:
1.太平區頭汴坑溪一江橋、蝙蝠洞、仙女瀑布和中埔三、四號橋下方。2.烏日區烏溪、貓羅溪及大里溪等水域。3.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4.東勢區東勢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5.東勢區沙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6.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7.新社區及東勢區龍安橋、天福橋等水域。8.和平區谷關到麗陽段之大甲溪水域、谷關神駒谷溪底之大甲溪水域、天輪電廠下方之大甲溪水域。9.石岡區石岡水壩集水區水域、石岡水壩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10.豐原區自埤豐橋經大甲溪鐵橋至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之大甲溪水域、軟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豐原大道止、葫蘆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圓環北路止、八寶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止。11.大安海水浴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