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壤之別 當年劉曉慶入獄422天

范冰冰案震撼兩岸演藝圈,也令人聯想到劉曉慶逃漏稅案。2002年,大陸資深影星劉曉慶同樣被查出逃漏稅,其中逃漏1458.3萬元(人民幣,下同)稅款,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總積欠稅款超過2000萬。爲此,劉曉慶被判刑入獄,自2002年6月20日發監至2003年8月16日出獄,共服刑422天。

兩相比較,相隔16年,范冰冰的涉案金額是劉曉慶的數十倍,不過范冰冰只要及時補繳欠稅及罰款稅務機關就不再追究其刑責,因此這項裁罰也引起大陸網友議論

北京市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順浩指出,從依法治國角度,過去逃漏稅達一定稅額,直接入刑坐牢,如過去的劉曉慶案,不過在修改法令之後,若是逃漏稅者初犯,只要補繳罰款即可,屬行政處罰,范冰冰即屬於此,同時反映依法的關鍵不會受輿論左右;此外也反映有案必查,並會對演藝圈的高收入羣體起到警示作用。

中共政法委發文稱,絕非針對範一人,而是針對背後亂象;不單在警示教育,更在吹響依法整治娛樂圈亂象號角。8億罰款除讓違法者不敢再犯、觀望者不心存僥倖,更在強調「依法治國」,「爲富不仁,或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此外,范冰冰天價罰款,也引起外界好奇「範爺」收入有多豐厚?大陸《財經天下》估算,范冰冰2013至2017年的公開收入達9億元,若再加上隱藏收入,數字更驚人。

報導稱,連續5年收入居大陸名人之冠、蟬聯「富比世中國名人榜」第一名的范冰冰,2017年收入達3億元,2016年爲2.4億元,2015年爲1.28億元,2014年爲1.22億元,2013爲1.1億元,合計高達9億元。

另據公開訊息,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擔任法人代表者共5家,還另入股7家公司,並任9家公司的高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