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挾持車行人質案 桃園地院審理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院14日下午審理挾持人質案裁定羈押禁見,圖爲主嫌林佑儒移送地檢偵訊過程。(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13日偵訊桃園市挾持中古車行質案主嫌林佑儒、林竑甫,深夜依違反槍砲彈藥殺人未遂、恐嚇、妨害自由與加重強盜罪嫌,恐有逃亡、勾串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桃園地院申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14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調查,37歲主嫌林佑儒與余姓被害人感情糾紛,於5月26日上午6時50分,夥同22歲男子林竑甫等多人持槍對余姓被害人所在之汽車旅館開槍射擊示威,林等人公然開槍滋事,桃園警分局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地檢署檢察官洪鈺勳指揮桃園分局、市警局刑警大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6月12日下午6時21分循線發現林佑儒、林竑甫至桃園區三民路中古車行,持槍欲強盜財物與強借代步車輛,專案小組趕往查緝時,2人挾持車行7男2女共9名員工,過程中多次開槍示威。

▲桃園地院14日下午審理挾持人質案裁定羈押禁見,圖爲主嫌林林竑甫移送地檢偵訊過程。(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檢獲報後指派重大刑案專組趙燕利主任檢察官、洪鈺勳檢察官與鄒茂瑜主任檢察官趕赴現場指揮,會同襄閱主任檢察官楊挺宏坐鎮指揮,迄晚間11時15分許,歹徒棄械投降並釋放全部9名人質。

桃檢偵訊時,林佑儒、林竑甫等人後,參酌車行員工與彭姓負責人證述、現場採證,查扣涉案槍械長槍2把、手槍6把與上百發子彈證據,檢察官認爲林等人涉犯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妨害自由、加重強盜未遂等罪嫌重大,2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爲2嫌有逃亡、勾串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14日下午2時許訊問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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