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啓動環檢警合作平臺 半年移送18件環保犯罪案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主動通報桃園地檢署,查獲設於龜山區「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繞流排放廢水。(圖/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15日指出,該局日前主動通報桃園地檢署,設於龜山區一家金屬表面電鍍業「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繞流排放廢水,經過稽查人員與警方多日埋伏,終於查獲該公司利用夜色掩護,將未經處理含重金屬鎳之製程廢水排入廠外溝渠,嚴重污染鶯歌溪,立即將公司詹姓負責人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暨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該公司雖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依許可內容操作,私下埋設暗管伺機偷排廢水,牟取不法利益, 105年間就曾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到告發,並將不明管線全部封閉。
但該公司卻不思檢討,於今(106)年1月初,再將原以混凝土封閉之管線重新開通,環保局稽查時發現管線出口處疑似有排水痕跡,隨即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推測業者可能會於農曆春節前後伺機偷排廢水,並會同保七總隊24小時排班於附近進行埋伏,一有風吹草動就立即進廠稽查。
環保局指出,自105年7月啓動環檢警合作平臺,半年多來已移送高達18件環保犯罪案,執行成果爲歷年之最,顯示透過環檢警結盟合作建立檢、警、環三方聯繫溝通平臺,能更快速專業的打擊環保犯罪,伸張環境正義,遏止不肖業者破壞環境生態。
環保局長沈志修強調,依新修訂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如偷排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最高得處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還需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呼籲業者須依法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應確實依據許可內容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廢水,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