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詐領補助1244萬 逾90歲老董判囚2年定讞
桃園客運2016年進行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購車計劃,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領1244萬多元補助款,法院將逾90歲的董事長吳運豐判刑2年。(中時資料照片)
桃園客運2016年進行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購車計劃,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領1244萬多元補助款,最高法院將逾90歲的董事長吳運豐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囚2年,桃園客運已交回交通部補助款1244萬3840元,不予沒收,全案定讞。
吳運豐是桃園客運公司的董事長,公司因在2016年間有購買車輛需求,因而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經核可後,對外爲公開招標,並由雲從龍公司得標。
雲從龍公司之負責人楊冠宇、業務協理蔡靜宜乃與吳運豐議定,爲使桃園客運公司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取得溢價之補助車款,雲從龍公司配合於訂約時,每輛公車車價均在原得標款上浮報25萬元。
楊冠宇、蔡靜宜擬定相關契約,吳運豐則核可簽呈,桃園客運公司乃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而使桃園客運公司取得溢價款共1244萬3840元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吳運豐等3人依照共同詐欺取財罪判1年2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楊冠宇、蔡靜宜自白犯罪,亦未因此取得任何利益,分別諭知緩刑4年、3年,其他部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