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 院長指派惹議

桃園地院設立國民法官專庭原則時,審判長可由院長直接指派,有法官不滿,認爲應比照過往由法官票選才公平。(賴佑維攝)

國民法官明年即將上路,桃園地方法院有法官質疑,近日頒佈的桃院國民法官辦理原則中,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無須經過票選,得由院長遴派。有法官認爲,過往審判長由法官票選後,再由院長圈選,國民法官不循例,反而引起爭議。

桃園地院迴應,最終仍需要桃院法官會議決議才能定案,法官會議由全院法官與會,目前桃院有134名法官,需要一半以上出席,會採記名或不記名投票或者舉手決定,視當天狀況決定。

國民法官將在明年上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者故意犯罪導致死亡,將由6位國民及3名專業法官共同審理。只要不是特殊職業、身分,一般民衆都有機會成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中,除了認定有罪、無罪外,也會進行量刑評議,人民情感也可納入量刑中,減少專業法官輕判、重判疑慮。

因司法院授權各地方法院在司法院框架設立國民法官專庭辦法,桃院日前頒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設置及相關事務辦理原則」,其中第5條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產生方式爲國民法官專庭庭長當然充任審判長,此外院長也可以從國民法官專庭法官中依期別、專長遴派審判長。

因過往審判長都是由法官投票後,再由院長遴派,院長一般會尊重法官意見,因此院長直接指派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引起法官熱議。有法官發文,認爲該處理原則頒佈前,並未給予法官表達、討論意見的機會,另外國民法官專庭並非只承辦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也需要承審一般刑事案件,此方式優惠院長屬意特定人選是否妥適?法官質疑,若人選學識、人品俱佳,何須排除票選程序?

有法官私下認爲,院長若與其他法官討論再頒佈,就可減少爭議。該原則中,國民法官專庭法官需要一定條件,已可以避開不適任人選。且經由法官投票,也能避開風評差的法官。據瞭解,國民法庭專庭審判長已選定特定法官,爲此更有人質疑院長做法。

桃園地院補充,過往審判長票選只是參考,投票後也是交由院長圈選,因此法官投票並非有決定性。另外該國民法官專庭辦理原則,爲司法院授權各院長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