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4歲女童過馬路被撞死 「1.5秒來不及反應」貨車駕駛免賠

▲4歲女童遭小貨車撞死,法院「1.5秒來不及反應」判駕駛免賠。(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2017年7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4歲女童過馬路時突然衝出,導致小貨車江姓駕駛煞車不及撞上,女童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女童父母事後提告求償,不過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江姓駕駛當時僅有1.5秒的反應時間,確實無法立即反應,判處江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2017年7月27日下午2時許,江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通過某路口時碰上4歲賴姓女童突然衝出,導致來不及煞車高速撞飛對方。女童送醫後有頭、胸及四肢多處挫傷、顱內出血並血胸出血性休克,同日下午3時許宣告傷重不治。

女童父母事後認爲,江姓駕駛開車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纔會撞上並造成女兒身亡,決定提告求償583萬元。江男則表示,他起初有發現女童,也有因此減速,只是沒想到對方會突然衝出,「我就來不及煞車,按照當時的情形,因爲是突然發生,我措手不及,所以來不及防範車禍的發生」,自認在這起事故中無過失。

▲桃園地院審理認爲,江男只有1.5秒根本來不及反應。(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院審理認爲,根據監視畫面分析,女童走到路邊只花1秒,就算江男看見她走出騎樓,預見穿越車道可能性,反應時間也僅1.5秒,短於大學文獻指「95%駕駛人可以在1.6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所需時間。至於女童父母指控有超速情況,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綜合上述相關調查結果,難以認定江男有「能注意卻未注意」等過失責任,審酌後依「無肇事責任」判處江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