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0歲男留宿臺中女高中生3天 少女求父母:他在幫我,不要告

▲劉姓女高中生昨日於桃園中壢被尋獲,她替洪男父母求情「不要提告」。(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17歲劉姓女高中生10日到校上課,於中午外出用餐後即失聯超過3天,父母透過網路報警急尋愛女,13日警方桃園市中壢區洪姓男子租屋處尋獲劉女,除洪、劉,還有一名劉的同學陳姓少女在場,警方將3人帶回臺中第五警分局水湳派出所調查,劉女還向父母求情,稱「洪是好友,是在幫我」請求父母不要提告,但劉女父母仍堅決提告妨害家庭

據悉,劉父女兒日前因交友狀況發生爭執;劉父指出,女兒與前男友分手後,他有對女兒前男友提告,但不解官司進行中,女兒卻還去前男友家,雙方因而發生口角,事後他與女兒約法三章、提出基本要求,包含做好學生本分、準時回家作業按時繳交、不要曠課等,而女兒雖然表面上有默默答應,但心裡或許有埋怨纔會搞失聯。據他對女兒的瞭解,女兒交友狀況蠻單純,但知道女兒認識網友,網友除了臺中市區之外,亦有認識外縣市的網友,故不排除是被網友帶走。

劉女失蹤後,將手機關機,讓父母遍尋不着,父母於網路社羣張貼尋人啓事,也請求警方協尋。13日下午警方透過洪姓男網友的手機定位以及監視器畫面,查到洪男帶着劉女搭火車北上桃園,遂帶着劉女父母至桃園,並知會桃園警方,同日晚間8時許,於中壢一處租屋處發現疑似劉女蹤影,經劉女父母指認確是本人,但劉女身旁除了洪男,還有另一名少女。

據瞭解,該名少女是劉女的陳姓女同學(17歲),洪男(20歲)、劉女及陳女朋友關係,陳後來纔去桃園找洪、劉,警方循線至洪男中壢租屋處找到人時,當時3人在屋內並無特別舉動。

事後警方將3人帶回臺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派出所,劉女不斷向父母替洪男求情,請父母不要提告,以免洪吃上刑責,稱「洪是她的好友,是在幫她」,洪也說「是基於朋友纔會幫忙,不知會弄成這樣」,但劉女父母堅持對其提告,全案依法送辦。另外,警方也通知陳女父母將她帶回,陳女父母未打算提告。

劉女父母透過警方表示,感謝警方、網友幫忙,才能將女兒平安找回,由於後續涉及家庭隱私因素,也希望保護女兒,將不再對外說明後續過程

卸妝、清潔、按摩一罐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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