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會通過修正自治條例 夾娃娃機2度擾鄰夜間禁開
桃市府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針對擾鄰行爲訂定罰則,店家若違反,6個月內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間營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列管的夾娃娃機店逾1200家,半數位於住宅區,容易引發爭議。市府今年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針對擾鄰行爲訂定罰則,店家若違反,6個月內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間營業,經發局表示,自治條例修正案經市議會通過,將函報行政院覈定後,由市府公佈實施。
經發局指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逾1200家,其中超過半數都位於住宅區內,2019年至今有673件檢舉案,以抱怨機臺改裝、保夾金額過高、違規營業等爲大宗。
經發局表示,爲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此次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自助選物眅賣機商品新增規範保證取物,也訂定禁止擾鄰規範、營業場所應設置聯絡資訊、錄影監視設備等。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今年10月公告修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明定自助選物販賣機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990元,此次自治條例修正第7條第5款中,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較原法規「提供之商品內容應具體標示,且其價值應相當」更加嚴格及明確。
爲維護住宅區安寧,第9款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設定噪音管理規定,若6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環保局裁罰達2次者,於6個月內不得於下午10點至翌日上午8點期間營業,若不配合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經發局表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本月13日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函報行政院覈定後,由市府公佈實施,時程預計3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