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妥全套1500進房「掏槍」搶流鶯1000 男遭重判7年半

黑衣假裝交易,最後拿出空氣槍搶流鶯1000,最後遭重判7年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男子阿全化名)到萬華區隨機挑上一名流鶯,談妥以15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豈料進房後,阿全竟拿出空氣槍做出拉滑套動作,並指着流鶯的臉要她交出錢來,流鶯爲求保命只好將身上僅有的1千元交出。事後阿全還向友人抱怨,買辣椒水就花600元,加上搭捷運、買檳榔的錢,頂多只賺300元。臺北地院一審重判阿全7年6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全被控於2019年5月間某日,穿黑衣、黑褲黑鞋,戴黑帽、黑口罩並提着黑色公事包,到臺北市萬華區西昌街尋找下手目標。他見一名流鶯單獨一人,主動詢問性交易價碼,流鶯表示全套1500元,兩人談妥後進入套房交易。

豈料一進房門,阿全便掏出空氣槍、拉開滑套對着流鶯的臉威脅:「大家都是混一口飯吃,把錢交出來」,流鶯只好拿出身上僅有的1000元求饒。拿到錢後,阿全還拿出辣椒水噴灑流鶯的頭、頸部才離開。

隔天阿全在新北市土城與人發生衝突,遭當地警方以攜有槍械逮捕,因搜出辣椒水,萬華分局員警確認他是搶劫流鶯的嫌犯

法官審理髮現,阿全曾向友人炫耀自己的空氣槍「打出去別人以爲是真槍」,行搶後抱怨扣掉買辣椒水的600元和買檳榔、坐捷運的錢,「只剩下300元」,認定阿全有加重強盜犯意。

法官認爲阿全故意挑選社會經濟地位較困苦的人犯案,在客觀上顯無任何情堪憫恕或特別之處;且攜帶凶器強盜等暴力犯罪,對個人生命財產及社會危害既深且廣,認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