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明年開徵 氣候變遷因應法 今拚三讀
朝野上週協商時,在如何定義2050淨零碳排目標、應否訂階段性減碳目標、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如何管理目標和跨部會整合等重大關鍵條文,歷經四次協商都無法達共識,保留院會表決。倘若無意外,依人數優勢,有望依政院版通過。
其中第28條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爲達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得分階段徵收碳費,對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間接排放源則依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
徵收碳費將挹注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放在:排放源檢查、補助地方政府減排、補助獎勵企業減排技術等。
惟在野黨質疑,法條並未明確規範由哪個機關征收、管理碳費,徵收標準也不明確,要求修改條文內容。環團更強烈要求,除碳費外,應增訂直接開徵碳稅法源空間,將財政部權責入法,但未獲保署採納;另環團及在野立委更反對排碳大戶提出自主減量目標,達目標者碳費可依優惠稅率採計,猶如「左手進、右手出」。
另第5條規範:「爲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在野黨質疑,國外以發展核能減少化石燃料,非核家園恐無法達淨零目標。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減碳目標不是要不要核能,而是讓碳排減下來,不是要核能纔可達淨零碳排。「非核家園」原來溫減法就有條文,此次並未更動。
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臺灣碳定價以碳費先行,很明確與減碳連結,國外雖有碳稅,指定用途與收碳費相似。蔡玲儀說,母法通過立即展開子法訂定,最快今年下半年完成,2024年開徵碳費。依環保署規劃,由大至小,將針對287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