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大生利誘少年拍裸照...表弟也不放過 和解獲緩刑

臺中陳姓男大生從臉書、IG鎖定國高中少年,引誘對方自拍生殖器影像給他,連自己表弟都不放過,後又以自己名義幫1名少年買機車,要對方提供裸照爲代價,因基隆警方校訪發現該名少年無照騎車追查發現,法院以陳已和5名少年和解有悔意,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上網認識1名少年,互加好友後又和對方朋友、哥哥也搭上線,2022年10月6日起常常趁半夜和少年聊天,並引誘拿手機自拍裸露生殖器照片傳給他。

檢警也發現,陳男周旋在多名少年之間,2023年2月起持續要求少年拿手機自拍猥褻行爲時照片,或是裸露生殖器、屁股的畫面給他。

陳男2023年1月到表弟家遊玩時,還趁着對方晚上洗澡就拿手機在他面前大膽拍攝;另陳從IG上認識1名國中少年,明知對方未滿14歲也約回家發生性行爲。

此外,陳另透過IG認識1名少年得知他想要買機車,就表示願意以自己名義買給他使用,但需少年自己繳分期,同時又要求他提供自己生殖器照片、影片爲代價,對方也傻傻答應。

直到基隆市警局執行校訪勤務時,發現該名少年無照騎車,深入追查少年才坦承和陳男達成的交易,檢警2023年7月2月到陳住家搜索,才驚覺至少有5名少年受害。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並有5名少年證詞,扣案影像、對話紀錄可佐;法院審酌陳男犯重罪,案發時他僅20、21歲,目前就讀大學中,對兩性充滿好奇,考量手段尙屬平和、犯後坦承,已和5項和解獲原諒,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審理後依3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2個引誘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1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及1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均各判1年7月,7罪應執行2年,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