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涉弊...25年母約廢不廢?議會小組要求訂補充條款
臺智光案,議會調查小組今開會。記者林麗玉/攝影
臺智光涉行賄,議會調查小組今開會,臺智光上週二針對市長蔣萬安解除警用監視器子約等,正式提出申訴。法務局後續將指派一至二人調解,申訴調解不成,就會進入法律訴訟。小組也要求,市府應針對母曰,與臺智光訂補充條款。
由於北市府與臺智光的母約長達25年,從民國100年至125年,今天小組也討論母約是否該廢?秦慧珠表示,對於前市長郝龍斌任內訂的母約,有沒有瑕疵?應不應該終止?市府認爲母約沒有瑕疵,不應終止,不過可以精進,議會小組成員今天也有共識,認爲母約不夠周延,要求市府具體針對母約重新評估,與臺智光討論訂定補充條款。
另外,對於北市府啓動備援系統招標,沒想到上週開標,臺智光母公司臺通光電也來投標,議會調查小組召集人秦慧珠表示,接下來警察局就會將四家福合格的投標業者提供的服務建議書,寄給評審委員,包括6位府外、3位府內委員,預計11月下旬招標評選,標案爲三年,哪一家得標將於11月下旬定案。
對於臺智光涉弊,警察局啓動備援系統母公司竟還來投標?外界質疑北市府沒有黑名單機制,等同可能讓涉弊廠商有機會「左手換右手」?秦慧珠轉述,因警察局提到,母公司臺通光電沒有被工程會認定爲「黑名單」,禁止招標只有兩個情況,一是工程會認定公告停權、二是招標單位認定廠商該停權,但因臺通光電無具體違背採購法規定,所以無法啓動停權程序。
不過後續補救,警察局表示,最後一個把關就是審覈機制,會由府內外委員評選委員考量,公開評分表會包括業者過去績效、過去實績、企業社會責任、費率價格訂定等,儘管不能將「道德標準」放進去,但企業社會責任及過去實績可以請評審委員參考。
秦慧珠表示,目前調查小組調查發現,臺智光與北市府各單位的合約,發現裡面有很大問題,就是各局處的合約簽訂相當混亂,有的局處有籤子約,有的沒有,有的籤一年、兩年,有的籤五年,都是各局處自行簽訂,沒有一個統管單位,形成「混亂」,議會調查小組要求,要有一個標準表單,另外子約簽訂,也應該訂定一個公版的子約規定,不要每個單位都不一樣,簽約年限也都不同,至於專案部分一定要逐案審查。
秦慧珠表示,調查小組預計下週就會針對專案報告做結論討論,截至目前已經開過九次調查會議,接下來就會針對所有問題,由成員提出看法及未來建議,開始討論結論草案,不過臺智光光結論報告預計還是12月初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