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帶日本記者進議場 林岱樺毆警無罪確定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妨害公務案件無罪確定。(圖/記者林昱均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2014年3月太陽學運期間,帶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立法院議會現場,與攔阻進場員警發生衝突,被民衆檢舉她涉嫌妨害公務罪,檢方對她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12日駁回檢方上訴,林岱樺無罪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4年3月26日,學運佔領立法院議場的第9天,林岱樺帶着2名日本讀賣新聞記者想要進入被學生佔領的立法院議場,被李姓警員攔下,發生口角衝突。有民衆看到新聞畫面後,認爲林岱樺有出言辱罵員警,又拉扯員警,因此向北檢告發林涉嫌妨害公務罪。

檢方分案調查,並傳喚林岱樺到案,但她否認犯罪,強調自已當時在行使立委職權,屬國會自主範疇,她當時是要帶記者進場,卻遭警察無理阻擋,她才據理力爭,沒有妨害公務。另外檢方也傳喚李姓員警,員警供稱被林岱樺打了兩拳,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林岱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院審理後,12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林岱樺無罪確定。

高院認爲,林客觀上的行爲,雖然屬於妨害公務的強暴行爲,但她主觀上並非要妨害員警執行職務。當時林主觀上是認爲她受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派值勤,任務包括保護學生、帶記者進入會場。是因爲員警不肯讓林帶記者進入會場,林纔會跟員警起了衝突。是故,林不是要故意妨害員警執行職務。而因爲「妨害公務罪」屬於故意犯,林主觀上既然沒有要妨害員警執行職務的意思,就應該要對林諭知無罪。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