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金終於要跟彰銀分手 糾纏16年曆史一次看
臺新金(2887)今(1)日下午5點半在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宣佈要出清22.5%彰銀持股,來換取併購保德信人壽,換言之,僵持16年的「臺新彰銀案」即將落幕。
回顧這場歷經16年的「臺新彰銀案」,起因於2005年,臺新金以每股26.12元標下彰銀髮行的14億股私募乙種特別股,總金額爲365.68億元,成爲彰銀第一大股東;當時財政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得標者可取得經營權,並同意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彰銀過半數之董監事席次。
2006年至2008年期間,財政部打算出售彰銀股權,不過預算都在立法院被刪除,因此臺新彰銀合併案就此擱置。
2013年時,臺新金董事會通過併入彰銀建議案,沒想到財政部卻反對合併案,因此全案不了了之。
臺新金依照財政部招標條件,花了大錢,想要拿下彰銀經營權,進而併購,沒想到,錢花了,卻遲遲無法合併,心中的苦悶,可想而知。
2014年,臺新金表示願意賣出彰銀股票,但財政部認爲價格太高,拒絕買回彰銀股票,使全案陷入膠着;同年12月彰銀董事改選後,財政部不再支持臺新金當選多數彰銀董事,因此臺新金控告財政部背信,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向財政部求償百億元。
財政部則反駁,當初允諾得標者可取得彰銀當年改選的過半董事席次,但並非永久保證,另外,公股當初釋出彰銀股權的前提,是立法院同意,然而立法院已決議財政部不得釋股。
官司纏訟6年,一審時,財政部勝訴;二審時,換臺新金勝訴。2020年8月,高院更一審結果出爐,高院判決臺新金勝訴,確認財政部與臺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財政部有違誠信原則,應支持臺新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不過,全案仍未定讞。
時間一天天過去,打官司依舊無法解決此案,臺新金始終拿不下彰銀,動彈不得。
如今,臺新金決定併購保德信人壽,需要資金,終於下了決心,放棄彰銀,提出了「退場彰銀持股計劃」,也換得了金管會覈准合併保德信人壽案,可望就此讓僵持16年的臺新彰銀案,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