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主權誰屬 美衆院罔顧歷史

(圖/美聯社)

美國聯邦衆院表決通過由「臺灣連線」共同主席傑拉德·康納利、狄亞士巴拉特等人提出的《臺灣國際團結法》。有意思的是,這尚未完成的法案,卻是連美國本身的外交史都沒搞清楚;若深究當年這段外交史,這樣的衆院恐會落得胡攪蠻纏的罵名。

這部尚未完成的《臺灣國際團結法》,立法目的主要是要修改2019年的「臺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以抗擊中共企圖在國際組織中宣示對臺灣擁有主權。依據美國之音的報導,這個法案試圖要釐清的是,「聯合國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並未涉及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涉及臺灣主權的聲明 」。

要達此目的,先要釐清兩件事:一是臺灣與大陸的連結,二是臺灣與中國間的相對關係。這就要回過頭瞭解當年美國在這兩個問題上的立場與主張,因爲一不小心就會鬧出大笑話。

美國之音沒明說的是,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爭議焦點其實是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誰纔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換言之,就是「誰來代表中國」?這又關臺灣什麼事?這關係可大了。

美國國務院本身記錄,韓戰未爆發前的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表示,爲實踐上述各項宣言(指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臺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4年來,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指中華民國)對該島所行使的權力」。

大概是怕總統沒講清楚,同天下午,彼時的國務卿艾奇遜,也在記者會再度闡釋杜魯門總統的說法。他說,「中國管理臺灣已達4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未就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發生過疑問。當臺灣成爲中國的一省時,無人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爲都認爲那是依據既有的承諾」。艾奇遜更說,「美國對於它的立場堅定,絕不會因爲任何律師的發言而動搖,這就是美國的立場」。

現已解密的美國國務院檔案,1950年第六卷「東亞與太平洋」第259頁當中,艾奇遜在有關「臺灣問題」的密件備忘錄也明指,「我其次審視了臺灣問題的歷史,指出臺灣基本上是中國的領土」、「而且對中國擁有該島嶼固有權利的承認,經由開羅與波茨坦宣言而再次確認。」

美國老早就承認臺灣是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的一部分,何來臺灣領土主權之說?美國國會立法都不需要了解本身歷史與事實了嗎?(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