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沙烏地阿拉伯 簽署租稅協定

財政部。(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近日簽署租稅協定,避免所得雙重課稅以及逃稅等,財政部今(10)日表示,這是我國第34個國家簽署租稅協定、目前租稅協定已經生效達33個。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12月2日已經正式與沙烏地阿拉伯在沙國利雅德簽署租稅協定,雙方各自確認文本之後會互相通知纔會生效,生效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指出,臺沙所得稅協定以國際稅約範本藍本,歷經雙方財政部、外交部經濟部多年諮商與推動,終就協定內容達成共識。依該協定約定,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包括人民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

財政部說明,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經貿關係密切,2019年臺沙雙邊貿易總額約86億6000萬美元,沙國爲我國第13大貿易伙伴。隨着沙國逐步減少對石油依賴,該國採取鼓勵外人投資之多元經濟政策(例如Saudi Vision 2030),臺沙所得稅協定提供的減免稅優惠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鼓勵直接投資,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國際財政司指出,臺沙所得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將有助我國企業在亞西地區營運佈局,並深化臺、沙雙邊實質關係。未來財政部將持續平等互惠原則,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籤所得稅協定,完善臺商全球投資佈局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且有保障的租稅環境

今年臺灣的租稅協定也有斬獲,自2018年我國與捷克所簽署的租稅協定,今年5月正式生效,我國與捷克經貿也有更進一步的發展。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是結算申報就要適用年度隔年申報時可以受惠;但是如果是股利等扣繳適用當年就可以受惠。

權利金就源扣繳 可以省稅一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說明,一般所得稅協定實施後,我國居住者若有取得沙烏地阿拉伯相關收入,如: 技術或管理服務收入股利收入利息收入或權利金收入等,皆可向該國稅務機關申請依租稅協定免予課稅或適用較低優惠稅率。林巨峰也提醒,如因未提出申請適用租稅協定減免稅負優惠導致溢繳稅款,該溢繳稅款將不得在我國申報所得稅時作爲國外稅額扣抵。

林巨峰另外說明,該國居住者若取得我國股利、利息或權利金等所得,我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時,可依所得人提示的該國稅務機關核發之居住者證明、受益所有人自我聲明書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按優惠稅率扣繳,例如給付權利金,協定實施前按20%稅率就源扣繳所得稅,協定實施後,可按上限稅率(假設爲10%)扣繳,稅負減輕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