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連自我了斷都輸韓國人
1945年,二戰結束,殖民的母國日本戰敗,韓國、臺灣都獲得解放。韓國人勇敢獨立建國,臺灣人則另找主子,迴歸中國,繼續當奴才。臺灣人在建國方面輸韓國人。
2008年,韓國、臺灣都有總統卸任。卸任的總統都涉及弊案。韓國的盧武鉉接到傳票就跳崖自殺。臺灣的陳水扁卻茍且偷生,搞到被判刑確定,關在牢裡。真丟臉啊!不過,這兩天傳出陳水扁曾在2008年至2009年間,絕食自殺兩次,撞牆自殺一次的消息,似乎讓人「刮目相看」,因爲如果三次自殺屬實,他總算還有一點羞愧之心。但他真的曾自殺三次嗎?令人懷疑。
就拿陳水扁剛被收押時的絕食而言,那時雲林縣長蘇治芬先因貪污案被收押,並已經在看守所絕食中。「後進」之輩陳水扁當然不好意思一進看守所就大辣辣地吃喝,因此他也東施效顰,跟着蘇治芬絕食起來。陳水扁充其量只是禁食抗議而已,怎麼是絕食自殺呢?至於2009年的撞牆,也不過在聽到盧武鉉跳崖自殺的消息時,在其心頭閃過的意念而已,並未付諸實施。陳水扁這兩天在「阿扁給阿扁們的話」一文中,還自以爲是英雄好漢,說:「英雄比氣長」,誓言:「一定可以活着出去」呢!
退一步言,陳水扁縱曾有自我了斷的動作,但跟韓國的盧武鉉能相提並論嗎?盧武鉉跳崖自殺,一舉「成功」。陳水扁搞了三次自殺,都淺「嘗」即止,未竟全「功」。虛晃三招,這是哪門子的英雄好漢?嗚呼!臺灣人連自我了斷都輸韓國人。
這讓我想起那個號稱「臺灣曼德拉」的施明德以前搞的絕食自殺戲碼。人家1981年愛爾蘭共和軍在監獄內搞集體絕食自殺,約二個月就「成功」,把自己活活餓死,而且是接連餓死10個人,其中一個鮑比•桑茲(Bobby Sands,1954–1981)在死前還當選國會議員。人家愛爾蘭共和軍真不是蓋的。反觀「臺灣曼德拉」,他絕食四年多,都沒辦法把自己餓死。他不是仙風道骨,不食人間煙火,而是獄方每天花納稅人兩千多元,買上等的營養劑(其品質可能比現在給不能進食的病人灌食用的「亞培安素」,高好幾倍),用鼻胃管輸送,填飽他的肚子。四年多,單單供他吃,就浪費公帑超過三、四百萬元。他老兄「絕食自殺」四年多沒死,又浪費人間寶貴的煙火,不知羞愧,事後還洋洋得意,引以爲豪。
人家北愛愛爾蘭的英雄氣短、命也短。施明德和陳水扁一樣,卻因氣長、命長,而自命爲英雄。臺灣人自我了斷輸韓國人,比愛爾蘭共和軍,那就差得更遠了。
●傅雲欽,律師,建國廣場負責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