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拒繳回頻譜 NCC先開罰怠金30萬 3日內不甩要罰300萬

臺灣大逾期未繳回頻譜,遭NCC開罰。(圖/報系資料照)

NCC於10日審議臺灣大哥大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不符網路設置計劃,及其所涉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等兩項討論案,委員會決議,針對臺灣大哥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

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劃部分,通知臺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爲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劃,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再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後續NCC並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臺執照核(換)發事宜。

NCC說明,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112年1月18日附加附款覈准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臺灣大哥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覈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

本案經數發部113年7月3日查復表示,該部至同年7月1日止,尚未收到臺灣大哥大爲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敦促該公司儘速向數發部提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NCC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

NCC同時表示,臺灣大哥大當時於合併案覈准後,曾向NCC提出營運計劃及網路設置計劃變更,並經覈准在案。臺灣大哥大在該會覈准之網路設置計劃,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臺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爲930MHz至940MHz,與經覈定之網路設置計劃不符。

同時NCC並於113年7月1日及2日至臺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臺灣大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劃辦理。

10日臺灣大哥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

NCC表示,設置公衆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劃。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臺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臺灣大哥大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NCC另表示,後續有關臺灣大哥大申請基地臺核(換)發執照,涉及應得使用頻率範圍之事宜,並已同步函詢要求該公司,限期回覆說明基地臺使用900MHz頻段之上下行起迄頻率,俾供該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