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狼師涉侵31童!首案囚4年10月 校長拔官記大過逾10人重懲
▲臺南51歲張姓狼師,在國小任教期間涉對31名女學生猥褻、性侵,惡行長達27年,校長、主任皆未依法或延遲通報,監察院對相關單位提出糾正。(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51歲張姓狼師在2國小任教期間,涉嫌對31名女學生猥褻、性侵,雖犯案累累,目前僅強制猥褻其中1名女童被判4年10月,其餘案件尚上訴中,張師陸續服務2校,涉性侵猥褻連同不當體罰孩童高達60人,惡行長達27年,歷任校長、主任等人未依法或延遲通報,監察院以監督不周等糾正臺南市教育局等。
監委高鳳仙調查指出,臺南市張姓導師於1991-2019年任教新化區某國小、新市區某國小期間,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32件(受害31人)、不當體罰9件(受害29人)、違法在家補習,多名校長、導師等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及處理,監委高鳳仙提案通過糾正2國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並要求議處違失人員。
調查報告表示,經調查後新化區該國小計8名受害人,出面指證遭張姓狼師性侵害或性騷擾、不當體罰學生2件,林姓前校長知悉卻私下協調張姓狼師調校至新市區某國小,致使第二所國小受害人達23人;林姓前校長、許姓主任、林姓前督學分別知悉學生遭性侵害、性騷擾或遭體罰,均未依法通報及處理,糾正臺南市教育局並建議對該3人予以嚴懲。
臺南市教育局指出,於獲知本案後,即展現積極處理態度,火速解聘該師並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任用,並主動將性平調查報告全數移送檢調偵辦,目前由法院判刑一審確定。教育局鄭重重申,保護學童身心健康爲教育人員首要責任,已全面檢討相關機制,全力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教育局表示,性平事件零容忍,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的「三不一有」原則已明確宣示,對違反規定者和失職人員一律嚴懲!本案在查明後已立即對行爲人處以解聘處分外,針對學校人員,第一時間議處該師時任之張前校長記大過,離開主管職務。林前退休校長考列丙等。林前督學核予大過1次;許主任核予小過5次。同時積極調查處理其他行政違失人員,因全案歷時較久,即將案件行政調查報告依照性平案件確認進度分三階段進行,第一及第二階段行政違失調查報告已經完成,總計超過10名以上人員受到議處,第三階段行政調查報告涉及法令變更等適用疑義,較爲複雜,不過調查報告已完成,刻正與法制單位研商法律適用問題,一旦確定,立即依程序辦理,從重論處,絕不寬貸。
教育局表示,對於本案之發生深感痛心,已全面檢討改進策進做爲,陸續發佈學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預防、處理及輔導的注意要點,全面制度化性平事件的預防及處理作爲,包含規範學校教室環境,教師不得單獨與學生相處、課後到校辦公登記制度、設計相關教材指定納入課程教學,定期辦理入班宣導等作爲,且爲管控學校辦理案件進度,建置「臺南市校園安全防護網」列管師對生性別案件,併成立校安事件諮詢輔導小組協助學校輔導改善等,同時提供多元化申訴管道,設置申訴專線(06-2959023)及信箱(help580@tn.edu.tw)並制發貼紙黏貼聯絡簿,希望從預防、處理及輔導追蹤三面向全面守護臺南市學生校園安全。
臺南地院指出,張姓被告於2017、2018年間在臺南市某國小擔任教師,經檢察官起訴被告對10名女學生,以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的方式進行強制猥褻,法院2020年8月26日判決被告對其中1名女童部分成立犯罪,判處被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其餘被訴強制猥褻罪部分均無罪。
本件被告對其有對被害人猥褻部分坦承不諱,且有卷內事證可稽,被告有猥褻行爲應可認定,惟被告辯稱其沒有違反女童意願,然法官認爲被告此等作爲均足以妨害女童性決定之自主意願,再輔以女童事後主動向母親敘說求援、於醫院驗傷時有「哭泣」之情形,足認被告對女童爲猥褻之行爲,當系違反女童之性意願,是被告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罪證明確。
法院審酌被告擔任女童之導師,竟爲滿足一己色慾,未能謹守師生間之分際,不顧身爲人師之倫理,所爲影響女童日後成長過程及對感情或其他親密關係之建立,實應予嚴懲,以及被告犯後態度、智識、生活狀態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對有罪部分、檢察官對無罪部分均已提起上訴。目前張姓狼師所涉案件尚在司法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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