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發生虐嬰案「頭和手撞傷」 家長怒吼:托育員有虐童前科
▲臺南市永康區1名男嬰,日前遭託嬰中心托育員不當照顧,造成男嬰頭部鈍傷、腿部瘀挫傷,現在還有其他受害孩童家長爆料,該托育員先前就有不當照顧紀錄。(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永康區1名11個月大男嬰,日前遭託嬰中心托育員不當照顧,造成男嬰頭部鈍傷、腿部瘀挫傷,事發後,男嬰也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的情形,男嬰到如何受傷家長至今仍得不到真相,現在還有其他受害孩童家長爆料,該托育員先前就有不當照顧紀錄。
受害男嬰父親指出,4月7日發現男嬰額頭及腿上有瘀傷,4月8日下午至託嬰中心看監視器影片,男嬰母親說,託嬰中心只提供3段「完全看不到孩子是怎麼受傷」的影片,男嬰父親當時質疑,爲何嬰兒牀牀沿欄杆沒有護墊?託嬰中心辯稱,因清明連假期間拿去洗,尚未乾,所以沒裝上。
家長指控說,更扯的是,託嬰中心園長竟對其他家長說,是男嬰睡覺翻身去撞到嬰兒牀,若真是這樣,爲何社會局會裁罰?男嬰家長痛批,「推卸責任的謊言」。
男嬰父親表示,從第1段影片看到,當托育人員以「新生兒包法」緊緊包住男嬰,男嬰感到不舒服,已開始哭着掙脫,隔3、4分鐘,托育人員竟粗暴地將男嬰「放」在地上,再度以「新生兒包法」包住男嬰,這次,托育人員更加使勁,用力勒緊。男嬰父親看到這裡已看不下去,男嬰母親表示,「新生兒包法」適用於剛出生未滿3個月的新生兒,對她11個月大的寶貝兒子來說,「那是一種懲罰」。
男嬰母親心痛地說,事發至今,男嬰晚上睡到一半會突然驚醒,開始哭鬧,醒着時,也會沒來由地突然哭、生氣,男嬰母親強調,「家屬只是要真相,要知道孩子到底怎麼受傷的,誰該負責,就要給個交代」。
更讓男嬰父母無法接受的是,該托育人員竟是「累犯」,託嬰中心該負連帶責任,男嬰父母強烈質疑,發生類似案件的托育人員,爲何能繼續從事照顧幼兒的工作?託嬰中心不知道她有「前科」嗎?這些人在社會局難道都沒紀錄嗎?是要多少孩子受害,社會局才願意繃緊神經爲孩童安全把關?
一位女童的媽媽一眼認出,該托育人員就是對她女兒不當照顧的托育人員,「她還因此遭到解聘」,這位媽媽說,該托育人員曾經在放學之際,要求小孩子將水壺裡的水一口氣喝光,結果造成孩子嘔吐,該托育人員的情緒管理似乎有問題,「怎麼還讓這樣的人繼續照顧孩子」?
據悉,永康這家託嬰中心的前身也是幼兒園,當時該托育人員就在該幼兒園任職,該幼兒園爆出多起孩童受虐事件後,加入某連鎖幼教機構,改名換人經營,該托育員竟然跟着留任,如今再度發生不當照顧事件,受害男嬰家長要求社會局深入追查。
社會局一開始還否認該托育人員並沒有在前身幼兒園任職,經查後才坦承,在調查該託嬰中心人員名單時「疏忽」了,未詳實查覈,該托育員確實自前身幼兒園留任至今。
男嬰傷勢怎麼來的?社會局副局長顏靚殷指出,局內同事勘驗託嬰中心的監視器影片,只有看到拉扯動作,「確實沒看到男嬰撞到頭的畫面」,將會深入瞭解。
臺南市社會局11日晚提出說明指出,有關9日永康區某託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社會局於當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因其違法情節屬實,已於同日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處該名托育人員2年內不得擔任兒少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11日網傳疑似有另1名兒童遭受不當對待案,社會局立即展開調查,據目前掌握資料初步研判爲幼兒園,目前社會局家防中心與教育局、永康分局已聯合進行調查中。若經查證屬實,將再次依兒權法第49及97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其姓名。全案已進入兒少保護事件,不論家長是否向該行爲人與業者提出告訴,市府絕對會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社會局表示,每年均對託嬰中心安全訂有定期、不定期抽查稽查機制,聯合衛生、教育、建管、消防等單位稽查是否符合法令規定項目,以確保託嬰中心有合乎法令的安全環境和照顧服務品質,對托育人員也規定每年需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雖有稽覈機制,針對不肖業者或對幼兒有不當照顧行爲,若有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兒少事件,除稽查發現外,仍需社會大衆、家長共同熱心參與提供通報社㑹局,社會局將以最嚴謹零容忍的執法態度,消弭託嬰中心不當照顧。
社會局強調,對託嬰中心托育人員的聘任,依現行法規除需查調素行資料外,也需比對全國托育人員(保母)管理系統,若有不良紀錄登錄或被裁罰不得擔任托育人員者,將被列入黑名單不得聘用。黃偉哲市長再次呼籲,希望市民都能一起防範兒虐事件,也提醒相關知情人員若未向社會局進行通報,將無法掌握不良紀錄托育人員,如果讓這些人員持續擔任託嬰照顧工作將可能對幼童造成傷害,黃市長嚴正呼籲家長或業者若有發現託嬰中心內有不當照顧幼童之行爲不應姑息,應立即向社會局通報,決不寛貸,也很語重心長的呼籲各託嬰中心應承擔起自律的社會角色,共同爲國家未來主人翁盡一份責任。(更新於21時29分補充社會局說法)
►有75%酒精,必備必買必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