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再生能源佔比遠不如三星 綠色和平呼籲積極建置

綠色和平發佈「2023國際供應鏈脫碳報告:消費性電子供應商氣候表現評比」,結果顯示,臺積電再生能源佔比僅10%,遠不如英特爾及三星的93%、31%。圖爲臺積電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綠色和平東亞辦公室發佈「2023國際供應鏈脫碳報告:消費性電子供應商氣候表現評比」,總計評比11家企業,臺灣部分有臺積電、和碩、鴻海等3家受評,結果顯示,再生能源佔比表現均不如東亞區域其他競爭對手,臺積電再生能源佔比僅10%,遠不如英特爾及三星的93%、31%。

評比中指出,IPCC與IEA均認爲,2030年被視爲抑制全球升溫1.5°C目標的重要時間點,企業應迅速承諾在2030年實現100%再生能源的目標並採取行動。但臺積電、和碩、鴻海的再生能源佔比分別只有10.40%、19.42%、8.28%。

相反地,相較2020年,臺積電與鴻海的碳排放量與用電量隨着增產持續上升,臺積電碳排放量增加22.6%,鴻海的碳排放量增加5.13%,僅有和碩碳排放量減少26.29%。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方君維說,臺積電與和碩在本次評比中擠進前段班,意味着臺灣電子供應商終於意識對全球氣候危機採取行動的必要性。

以臺積電爲例,在今年9月宣佈將RE100目標提前至2040年實現,「氣候承諾」分數大幅提升,使其氣候表現總評比從C-提升至C等級,持續領先三星電子,並與SK Hynix、和碩並列第三;但在「氣候行動」面向上,普遍臺灣企業的減碳幅度不足、再生能源佔比嚴重落後國際要求。

方君維指出,目前臺積電將近五成再生能源皆透過購買REC來取得,但憑證不但難以追蹤再生能源實際使用情況,也並未額外增加新的再生能源來源,屬於低影響力取得模式,而且也將受限於再生能源市場的供需狀態,建議臺積電應優先考慮如自發自用、直接投資或是購電協議(PPA)等高影響力再生能源取得模式。

針對評比報告中臺灣企業再生能源佔比落後的現況,方君維呼籲,臺積電、鴻海、和碩應更積極採用以自發自用策略爲主的多元再生能源途徑,將廠內自用與轉供自用兩種方法都列爲重點再生能源取得選項,以提升企業再生能源佔比。

爲達到實質的企業減碳,綠色和平提出2點建議,第一,企業需加速承諾2030年RE100目標並採取行動,積極加速再生能源建置、投資或採購,增加再生能源在總用電中佔比,才能真正實現減碳最終目標,抑制氣候危機;第二,企業應選擇高影響力再生能源取得模式。優先考慮高影響力再生能源取得模式才能實質達成減碳目標,且兼顧環境、社會、治理(ESG)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