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韓租稅協定明年起生效 連明星都受惠

韓國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我國與韓國租稅協定於27日生效,並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是我國生效適用第35個租稅協定、及東北亞第2個租稅協定。我國企業自韓國所收的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22%降至10%,以及解決雙重課稅等問題,我國日月光、富邦、半導體業、金融業可以受惠、韓國則是消費電子商品、甚至韓星都可受惠。

財政部說明,如果臺商提供技術服務,如果未構成其韓國國內法規定的固定營業場所者(沒有據點),在生效適用前,是按服務收入總額扣繳22%,生效後在韓國即是免稅。

據瞭解,現行我國企業如果有據點,扣繳情形有分,如果是分公司獲利在韓國要累進稅率9到24%營所稅以及依據所得稅課10%地方稅,匯回就不用再課稅。但是如果子公司,同樣課徵累進稅率9到24%營所稅、以及地方稅,股利匯回就是扣繳22%,協定生效後扣繳率降至10%。如果沒有據點,協定生效借款利息、授權專門技術的權利金扣繳率都會降至10%,提供技術服務則可以免扣繳。

我國在股利的股利扣繳率21%、權利金扣繳率20%、利息扣繳率爲15%,未來也會對韓國降至10%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我國與韓國是競爭關係,但韓國強項在記憶體、我國則是半導體業,仍有強烈的互補關係,同時也可以進一步開拓旅遊、觀光、醫療美容進一步合作,甚至連韓星都可以受惠。

而我國企業在韓國有日月光、富邦、元大等,都可以因此受惠;韓國在我國則有LG、三星、SK海力士等消費商品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