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無風無雨 人事總處研議「補班補課」
對上班族和學生來說,「停班停課」的颱風假,最好的狀況是「無風無雨」,因爲彷彿「賺到一天」;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7日上午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研議如果颱風假與災情不符,是否之後能有「補班補課」的機制。
據指出,27日的會議確定將短時間內「強降雨的雨量」納進颱風假「停止上班停止上課」的標準,並請相關單位一週內提出參考數據和具體意見;而在一般民衆關心的「停班停課」方面,,仍由各地方首長決定是否放颱風假,另有與會者建議賦予各地方首長擁更大彈性的決策,如果颱風假與災情實際情況不符,是否能再有「補班補課」的機制。
根據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6條明文規定「公營銀行、公用事業、生產事業、郵電、交通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但在實際運作上,絕大多數私人機關在臺風來襲時,都是依據這個辦法來決定是否放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7日指出,如果停班停課不適當,將造成社會輿論與工商團體的壓力,爲了給地方首長決策更大彈性,將研議是否能在事後再補班補課之機制。
因應近年來全球因氣候變遷引發之短時間強降雨,如臺灣的612豪大雨與中國大陸北京的暴雨災情等。人事行政總處27日上午特別邀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專業機關及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研議將短時強降雨之雨量參考基準,納入停班停課之參考基準,以使各通報權責機關有所依據。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有關未來天然災害之停班停課決策部分,經衆議仍傾向應由縣市首長決定,但增加考量地區性差異及原則可授權區鄉市鎮因地制宜決定。
人事總處將研修相關規定,增訂地方政府授權通報機制之規定。至於有關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範圍及其參考標準等問題,會請各機關於會後一週內提供參考數據及具體意見,以供未來研修相關規定及後續召開學者專家會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