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三大無號誌易肇事路口 去年逾20件事故、今年警方加強執法
臺東市正氣路與杭州路口。記者古和純/翻攝
爲降低車禍事故傷亡,臺東縣警察局今年起將實施「無號誌路口安全改善實施計劃」針對「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駕駛需停車後再開,警方將加強執法;此外,臺東市區中華復興路口、博愛信義路口、正氣杭州路口,爲縣內前3名易肇事無號誌路口,用路人需多加註意。
無號誌路口,常有車輛因未依規定「停讓」,導致傷亡事故發生,成爲常見卻鮮少被重視的隱形危險。據交通警察隊統計,截至12月26日,去年臺東縣死傷交通事故件數達4,358件,其中無號誌路口計635件,佔總件數14%;而無號誌路口的死亡件數則有7件,佔總死亡件數47件的15%。
此外,臺東縣內前3名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分別是臺東市中華路與復興路口、博愛路與信義路口以及正氣路與杭州路口,分別有8件、8件及7件事故。
交通警察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機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此外,用路人若在路口看到紅燈閃爍的「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八邊形,中間有白色停字的「停車再開」標誌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時,須將「速度降爲零」,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開車。而在閃光黃燈等幹線道之車輛亦要在路口前減速慢行,以策安全。
「若未遵守以上規則,可按道交條例,懲處最重1800元。」臺東縣警局交通警察隊長劉正達強調,停車再開的規定並非新制,網路上關於機車停讓要兩腳落地、暫停3秒,並非屬實,停讓的核心在於將速度降爲零,並確實確認左右有無來車後,方可續行。
臺東警方無號誌路口加強執法。記者古和純/翻攝
臺東警方無號誌路口加強執法。記者古和純/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