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高材生遭國安局退訓惡意泄情報員身分 又辱警襲警下場出爐

法官逐一檢視勘驗警方蒐證畫面,認定何男對員警辱罵且以揮舞雙拳之方式掙脫,並與員警發生肢體碰撞致對方受傷(翻拍司法院裁判書網站)

臺大高材生何牧珉考進國家安全局後遭退訓,4年前他上網揭露國安局軍官職稱及化名被判刑4年6月;他另在2019年揮拳打傷警察,還罵警「混蛋」、「神經病」遭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依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何牧珉在2019年10月14日下午2點多,騎乘機車沿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往南行駛,右轉違規逆向行駛進入該路段303巷7弄,預爲路邊停車時,被臺北市松山警分局楊姓及王姓員警察覺,上前告知交通違規情事。

2員警請求何牧珉提供身分證件或身分證字號及詢問本案機車爲何人所有,經何牧珉以未帶證件、忘記身分證號碼、不知車主爲何人爲由拒絕,並欲直接離開現場,經員警表示將依法令何牧珉隨同至派出所查證身分,請其留在現場以待支援警車到場並阻止其離開。

何牧珉與員警生口角衝突,以用力握拳揮舞雙臂拉扯、推撞之方式施以強暴,致2名員警受傷,他並以「混蛋」、「神經病」等語當場侮辱2員警,檢方偵結將何男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員警非屬合法執行職務,判何男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逐一檢視勘驗警方蒐證畫面,認定何男對員警辱罵且以揮舞雙拳之方式掙脫,並與員警發生肢體碰撞致對方受傷,考量何男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