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遭攔查 拿斧頭逼近員警下場出爐

蔡姓男子於今年1月持斧頭逼近警員,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市左營區蔡姓男子於今年1月晚間酒駕,他因不服警方取締,從機車置物箱拿出一把斧頭,疑似想對員警不利。員警於是對空開了3槍,支援警力到場後將他制伏,酒測值達0.82毫克。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與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

蔡姓男子當晚持斧頭步步逼近員警,員警大喊:「你要幹嘛」,接着後退,拔槍對準蔡男,警告蔡男不要動,並不斷尋求支援,過程中警方眼見男子仍拿着斧頭逼近,就對空鳴槍開了3槍,隨後另名員警趕到現場,持警棍要求男子趴下,並拿出辣椒水朝男子噴灑,並制伏蔡男。

蔡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對於蔡男持斧頭要攻擊員警,法官以刑法第135條第1項,蔡男此舉對警員造成脅迫;同法條第3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加重其刑的規定,則是考慮他攜帶斧頭,嚴重危害員警的生命。

經查,這把斧頭體刃口部分約7公分,斧頭體加斧柄長度約35公分。蔡男當晚持斧頭逼近警員並作勢攻擊田姓警員,符合刑法第135條第3項第2款攜帶凶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的加重要件。

法官審理後,考慮蔡男的經濟狀況,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酒駕累犯蔡男5個月有期徒刑;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6月有期徒刑,兩罪並罰,處有期徒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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