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未熄菸蒂…鄰居4只毛小孩命喪火窟!求償精神撫慰金無效
▲賈男菸蒂未熄釀火災,燒死鄰居飼養的4只毛小孩,慘賠鄰居損失40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賈姓男子在家抽菸,卻未熄菸蒂釀火災,惡火還延燒到隔壁鄰居,除了門窗、傢俱等都被燒燬,鄰居家中的4只貓、狗也不幸命喪火窟,令鄰居傷心欲絕,向賈男求償共50萬餘元。但由於貓、狗不在精神求償的範圍內,因此臺北地院判賈男應賠40萬餘元。可上訴。
鄰居楊女指出,2018年11月7日上午6時許,賈男在北市住屋處抽菸,但他的菸蒂未完全熄滅,就丟置在書桌上的菸灰缸,致菸蒂引燃書桌起火燃燒,造成賈男的房屋天花板燻黑,門、窗、牆柱、沙發、牀等都被燒損。
楊女說,火勢還延燒到她家,造成牆面、天花板燻黑,傢俱、廚具、電器等生活用品都毀損,並已無法居住須搬家,更痛心的是,家中飼養的2只貓、2只狗因此死亡。
楊女表示,她因目睹寵物貓狗死亡慘狀,出現焦慮、憂鬱、失眠、無法正常工作,經醫師診斷爲「有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需規律至診所身心科追蹤治療,因此請求賈男賠償各項損失、支出外,須再賠償10萬元慰撫金,合計50萬2894元。
由於賈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以一造辯論而爲判決。
法官審酌,楊女請求的搬家費用、寵物火化費用、傢俱等用品的損失金額,都合理,但精神撫慰金部分,由於寵物的死亡非屬楊女自身人格權,也非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身分間的法益侵害,只是基於飼主與寵物間關係所生的情感遭受侵害,不適用《民法》規定,因此判賈男賠償40萬2894元爲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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